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
延长鲁价综发【2011】185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
鲁价综发【2016】140号
各市物价局、住房城乡建委(建设局)、房管局、市政公用局、城管执法局:
《关于印发<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鲁价综发【2011】185号)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。新的《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生效之日起,该文件自动失效。
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6年12月30日